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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7 18:00: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向深向实发展,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巡察整改阳奉阴违、应付了事问题

201768日至730日,津市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巡察,并于2017821日将巡察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权力管理不严格,廉政建设有漏洞,执法办案过程中‘以收代罚’现象依然突出”“违规收费”等问题向该局进行了反馈,限期整改完成。20171030日,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津市市委第二巡察组汇报表示,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但抽查核实发现,201710月至201812月,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然存在从津市市消费者委员会账中虚列开支,以津市市消费者委员会名义收取捐赠,变相向企业、单位摊派费用等问题。时任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红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陈杰、苏红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5月,陈杰、苏红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澧县环保局、县科工局、合口镇党委政府在常盛玻璃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处置中打折扣、不作为问题

2019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专项督查组发现临澧县合口镇辖区内常盛玻璃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经查,20175月,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就已针对常盛玻璃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对临澧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湖南常盛玻璃有限公司依法实施停止生产的函》。临澧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苏群英在分管环保工作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要求督促常盛玻璃公司停止生产;临澧县环保局执法打折扣,未对常盛玻璃公司实施停止生产,仅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根据相关文件批复,常盛玻璃公司生产的玻璃厚度不得超过1.8mm,临澧县科工局201866日以后未对常盛玻璃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和停止其违法生产行为;合口镇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未及时上报常盛玻璃公司环境违法问题。201912月,临澧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苏群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04月,时任临澧县环保局局长杨少伟、时任县科工局局长杨杰、县科工局副局长陈长永、时任合口镇党委书记章兴桂、时任合口镇镇长陈克维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石门县县长热线办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问题

201987日下午,石门县三圣乡张某拨打石门县县长热线,投诉山区群众到乡镇站点取快递被“二次收费”问题。石门县县长热线办工作人员谭巍伟(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过程中,未认真倾听投诉人诉求,不断打断投诉人讲话,且在未与相关部门对接的情况下,凭个人主观臆断给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答复。通话结束后,张某通过《湖南日报》《湖南电台“潇湘之声”》投诉举报,并以个人名义在微博上发布投诉举报内容,造成不良影响。201911月,谭巍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回原单位。

通报指出,上述3起问题,是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工作作风不实,巡察整改敷衍应付;有的违反工作纪律,履职尽责不到位;有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引发群众强烈不满。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都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全市党员干部务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认真查摆突出问题。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推动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地见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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