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安乡县纪委监委概况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
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乡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上级精神,中共安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机关与安乡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县委及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科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委编委办核定,县纪委县监委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从2018年决算编制构成看,我单位内设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第四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安乡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分别是: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食药工质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
第二部分 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65.4万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115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655.69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642.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未将文明单位创建奖励、综合治理考核奖励及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预算导致人员经费增加;纪检监察公用经费增加;大要案件专项、多项专项治理工作增加;机关改造以及添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经费增加。
二、关于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165.4万元,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是:财政补助收入616.1万元,占比53%;项目收入549.3万元,占比47%。
三、关于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1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49万元,占比52.6%;项目支出549.31万元,占比47.4%。
关于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65.4万元,较上年增加655.6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58.8万元,较上年增加642.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未将文明单位创建奖励、综合治理考核奖励及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预算导致人员经费增加;纪检监察公用经费增加;大要案件专项、多项专项治理工作增加;机关改造以及添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经费增加。
五、关于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5.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15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655.69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642.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未将文明单位创建奖励、综合治理考核奖励及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预算导致人员经费增加;纪检监察公用经费增加;大要案件专项、多项专项治理工作增加;机关改造以及添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支出11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49万元,占比52.6%;项目支出549.31万元,占比47.4%。
六、关于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1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9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合计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公务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未突破预算,完成年初预算的66.44%。较上年增加12.5万元,增幅33%。主要原因是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较上年增加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用车运行费17.5万元。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原因是因为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车辆使用增加。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备新购的车辆没有购入。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72批次、5823人次(含部分公务活动产生的工作餐)。
八、关于安乡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安乡县纪委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3 万元,比2017年增加34.48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同时进行了机关改造以及添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委本年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决算执行,提高预决算执行效率。完善财务监督制度,提高预决算执行效率,推进预决算公开。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对照湘财绩〔2019〕2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单位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显示结果,我单位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履职效益等方面执行较好。
2018年,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的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建全监督监察体系,持续增强监督实效
3.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培实干部作风
4.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5.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6.高悬问责利剑,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7.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公共安全管理的业务支出。
九、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幼儿教育的支出。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部门培训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补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离休干部的住院等医疗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单位离休干部的其他医疗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用于单位干部的保健支出。
十七、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林业防灾减灾方面的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指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