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廉洁安乡 !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中心>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安乡:加强谈话函询 准确把握第一种形态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04 07:59:0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10月份以来,安乡县牢固树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念,大力加强谈话函询力度,准确把握了第一种形态。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部门进行各类谈话275起,函询50起,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数量占到“四种形态”总数的70.8%,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是明确了“和谁谈”。根据中纪委的有关要求,严格坚持“三必谈”: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根据谈话函询的主题内容,确立了“三个可以谈”: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问题较少、情节简单的可以谈。同时,明确了“三个不能列入”: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列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能列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不能列入谈话函询类处置。

    二是明确了“谁来谈”。在具体操作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量安排权威性高、对情况比较了解的领导主谈。既体现、压实了主体责任,也让被谈话对象更有压力,更容易把问题谈深谈透。实践证明,无论是谈话人和被谈话人,都在谈话活动中受到了纪律教育,增强了责任担当。

    三是明确了“谈什么”。在谈话函询正式开展之前,谈话人员必须召开专题会议,了解相关情况,准备相关材料。谈话时除了讲问题,同时还讲党性、讲政策、讲纪律、讲出路,真正做到唤醒被谈话人,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函询时除了要求对方说明具体事实及整改措施外,还要求作出承诺,保证个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真实有效,进一步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安乡县纪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