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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让违法涉刑党员干部不再“逍遥纪外”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8 11: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乡县三岔河镇原副镇长苏红因涉嫌诈骗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安乡县纪委再次公开通报5起涉刑党员被开除党籍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了不小震动。

  为进一步纯洁党的队伍,严肃党的纪律,去年以来,该县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涉法涉刑党员未受纪律处分专项排查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处理有据、限时办结、及时上报。通过全面细致的摸排,全县共排查出55件2010年以来违法涉刑党员未受纪律处分案件,其中对排查出的21名涉刑党员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对34名酒驾、赌博、吸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分别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至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有效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对清理出的涉法涉刑党员,该县没有简单地“一处了之”,而是一方面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问题亮剑。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执法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信息不畅等问题,县纪委召集公安、检察、法院、安监、审计等14家执纪执法单位纪检负责人,专题安排部署执纪执法部门案件移送工作,要求各执法单位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严紧硬、抓早抓小抓严、统一归口线索管理,建好流程、收集好线索、做好汇总登记,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县纪委移送报告,全面落实上级“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精神,促进公平公正执纪执法,切实提高执纪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此外,为实现纪法有效衔接,形成规范便捷有效的工作机制,该县纪委出台了《关于执法单位移送问题线索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各执法单位(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涉案人员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应发现而未发现、应移送而未移送、不实或不及时移送的,视情节按照层级管理和“一案三查”的原则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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