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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2-23 08:51: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党工委),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常德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意见》已经中共常德市第六届纪委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纪委           

                                                                                                     常德市监察局            

                                                                                                      20149月4日            

常德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实施 意 见

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是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履职能力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确保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三个维护”、“四个着力”,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三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常德新创业提供坚强保证。

2.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转职能,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切实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的工作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执纪监督等工作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大力推进转方式,切实改变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从事事牵头、样样主抓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大力推进转作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队伍。

二、转职能,聚焦工作主业

1.紧盯“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等工作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和行政监察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拳头作用。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充实一线办案力量。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调整力量配置,充实一线执纪办案力量,按照内设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机构职级不变的原则,对过多的非办案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转,改设办案室,确保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行政编制不少于总行政编制的55%。科学设定内设机构职能,规范内部职责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减少工作重叠,提升工作效率。各区县(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在报编办前报市纪委批准。

3.推进派驻机构点派驻、全覆盖。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做到派驻监督全覆盖,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构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4.退出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央、省、市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级纪委在清理规范后仍然保留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今后凡新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须事先报经上一级纪委审核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5.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行政审批改革、政务和厂务公开、土地执法检查、环保执法检查、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交给相关主责部门,不再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接收单位,做好交接工作,负责任地转出去,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6.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县(市、区)纪委书记和各级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在党委(党组)班子分工中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分管其他工作的,必须事先书面报经上一级纪委监察局审核同意。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乡镇纪委书记职能分工的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必须做到“四个不分管”,即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工作,分管的其他工作要与纪检工作相关,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

三、转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1.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问责。转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制度廉洁性审查、巡视审计述廉、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案件审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在查办腐败案件上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规范处置、重要事项报告、办案工作考核、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克服单纯依靠“两规”措施和口供办案。加快推进市纪委办案中心建设,实行办案全过程实时监控,县级纪委在市纪委办案中心统一实施党内审查措施。注重快查快结,以审查纪律为主,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压缩从立案审查到审结移送的时间。创新移送后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移送后的处理情况,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案件。

3.在作风建设上注重抓节点、抓小事。坚持从小事抓起,从重要时间节点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解决。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肃查处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4.在宣传教育上突出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片干部、治理一方风气。办好武陵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门户网站设立曝光台,在报纸电视开设曝光专栏,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

5.在责任追究上突出“一案多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单位。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多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督、查处、报告不力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四、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1.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自身建设“五个过硬”的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表率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把能力素质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干部培训体系,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建立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办案练兵、上挂下派、跟班学习、轮岗交流等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招录、遴选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研究制定县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具体办法,结合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办法,严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提名考察关,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

3.严格执行“十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不准”的纪律规定,不准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不得编造、散布和传播谣言;不准以案谋私,违规越权处理执纪执法事项;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或打听纪检监察内部保密事项和有关办案内情;不准违规驾驶和使用公车;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及亲友的请吃请玩和钱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私自借用外单位的设备和物资供个人使用;不准上班时间做利用电脑炒股、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工作日午餐和加班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规赈酒。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五、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门负责体制改革工作。全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落实“三转”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三转”工作,组织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精神,亲自部署,认真研究,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三转”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力争早转快转。

2.坚持整体推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三转”一起抓,全市一盘棋,以“上转”带“下转”,以“内转”带“外转”。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最大程度地争取理解支持,特别是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使用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与支持,解决后顾之忧,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与“三转”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及时沟通衔接。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推进“三转”,在聚焦主业的前提下,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进行有益探索。

3.强化督促检查。将“三转”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市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对“三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三转”取得实效。对落实有力、工作富有特色的,予以总结推广;对思想不重视、不按时限要求进行、工作职能调整不到位的,要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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