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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1 10: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安乡县纪委文件  

 

安纪发[2014]23号    

 

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纪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将《“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乡县纪委               

                                                                        安乡县监察局  

                                                                                                   2014年7月29日  

 

“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纪发〔2014〕10号)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全县作风建设,决定在全县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管辖、谁整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取缔违法设立的私人会所,全面整顿违规经营的私人会所,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使“会所中的歪风”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主要针对在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违法设立经营的私人会所。切实解决利用共公共资源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对设在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中的会所依法依规整治,杜绝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违法违规出租现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已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行清退,做到“零持有”。  

(三)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对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为期一个月,分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下旬)。对全县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重点是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的私人会所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清理管辖范围内的私人会所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县直单位清理直接管理的场所。  

(二)自查自纠(8月上旬)。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出租和利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开设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一律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立的经营场所,带有会所性质的,一律限期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承诺情况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三)督促检查(8月中旬)。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民宗局等部门要对全县范围内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县纪委、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力量结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处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  

    (四)建章立制(8月下旬)。按照“边改边建”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督促检查的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园景区、历史名胜、著名建筑等公共资源的管理,坚决杜绝高消费场所存在。地税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稽管理,将各类会所列为税源动态监控对象,组织税管员定期走访,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做到应收尽收。实行会所经营准入制和经营者个人诚信登记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县纪委干教室(邮箱axjwbgs@163.com;联系电话:4321146)。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整治合力。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成立县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的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纪委干教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真抓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结合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或工作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工作中要注重结合各方资源,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内部简报刊物等,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文件规定的宣传,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三)加强督导,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2014年8月底,县纪委、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按照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在职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本方案所称“打牌赌博”是指以各种形式用财物为注,赌输赢(不论数额大小)的行为。  

二、整治要求  

(一)凡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赌博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亲友之间在家里以少量财物为注进行娱乐活动的,不属查处范围。  

(二)凡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参与打牌赌博的,一律从严处理。  

(三)凡是国家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打牌赌博的,一律从严处理。  

(四)凡是用公款打牌赌博或以打牌赌博形式行贿受贿的,一律从严处理。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党员干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打牌赌博活动。  

(二)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专项举报电话(12388、4313326),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三)开展明察暗访。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公安机关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容易出现聚众赌博的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四)建立查处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等部门的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协调联动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的查处。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行为后,要将有关线索和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纪委牵头,建立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干教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发生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的问题,不主动组织调查处理,不认真进行治理纠正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单位多次发生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赌博的,要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的赌博案件,凡漏报、拖报、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从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确保实效。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  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62号)精神以及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生日祝贺、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名义收受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狠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大对《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要把学习《暂行规定》作为各级抓好党纪条规教育的重要内容,真正学懂弄通,并结合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带头移风易俗。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抓好此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对《暂行规定》的具体精神,要逐条解读和宣传,真正使《暂行规定》成为“高压线”,在全社会倡导婚丧喜庆事宜文明之风、节俭之风。三是开展公开承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向党组织作出不违规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不违规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品等方面的公开承诺,自觉抵制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强化各级党政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系统责任。县直机关党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切实抓好本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结合系统内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保证工作实效。二是强化单位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公开承诺、事前申报、事后报告、提醒告诫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自觉遵守《暂行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整治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单位及人员,要敢抓敢管,从严要求,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及时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成立专项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把握重要时间节点。要针对重要节点和违纪问题的“多发期”开展专项督察,7月至8月,重点针对“升学宴”、“谢师宴”开展明察暗访,下半年,重点针对“婚宴”高峰期开展明察暗访,严查违纪问题。二是公布举报电话。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监督举报。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12388、4313326)。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并回复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速查速办、查实必究。三是开展明察暗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作风办以及专项检查组,要加大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查各类违纪违规典型案件,对少数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形成强大震慑。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及时制止、纠正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行为,对重视不够、执行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肃查究问责。要加大对违反《暂行规定》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综合运用内部通报,以及安乡手机报、安乡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将查处的各类案件通报曝光,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歪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要求,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要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实行部门联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自觉执行《暂行规定》的纪律要求。  

(二)明确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并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公开承诺,并于8月10日前将《公开承诺情况统计表》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违规赈酒公开承诺书》报县纪委干教室(见附件一、附件二)。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于8月25日前报县纪委干教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从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防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完善惩治违规操办和违规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纪律规定和执纪检查手段方式,逐步实现从集中整治向用制度规范转变,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201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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