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纪委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正风反腐,决定对全县各重点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9日- 28日
二、监督检查范围
重点贫困村32个;300人以上贫困人口非贫困村11个,100人以上贫困人口非贫困村81个。
三、监督检查内容清单
(一)扶贫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扶贫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2017年4月村级财务审计中扶贫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3、半年度检查及大学生暑期调研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4、上级和领导交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
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1、扶贫资金是否全部到村、到户、到项目(到村扶贫项目是否有贫困户受益);
2、扶贫项目情况是否公开公示;
3、违反规定插手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建设,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求利益,危房改造、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等是否优亲厚友、截留、滞留等问题。
(三)扶贫政策宣传情况
1、《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告知书》是否发放到户;
2、是否知道自己是已脱贫贫困户,是否了解脱贫政策;
3、群众对扶贫工作是否知晓,或对扶贫工作是否满意。
(四)精准识贫和贫困退出情况
1、贫困户识别是否存在漏评现象,贫困户是否因为饮水、住房等“两不愁三保障”没有达到脱贫标准错退;
2、贫困户识别是否存在错评现象,“四类对象”、优亲厚友、严重不合条件等群众反映大的情况;
3、贫困户是否有拆分户现象,未整户纳入情况;
4、贫困户是否存在错退现象,达不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
5、贫困户识别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有评议资料, 评议记录是否完善,是否有评议公示照片,乡镇是否审核盖章等;
(五)驻村帮扶、结对帮扶情况
1、300人以上贫困人口非贫困村,乡镇是否派工作队;100人以上贫困人口非贫困村,县直单位是否联点帮扶。工作队是否安排人员驻村,驻村时间每月是否达到20天以上(含因公出差、培训、开会等),工作队员是否熟悉掌握村内贫困户基本情况并配合村“两委”制定脱贫计划和方案;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2、结对帮扶干部是否知道自己联系的贫困户,扶贫政策是否熟悉。2017年7月后是否上户结对至少1次以上,是否每次到贫困户仅照个相,没有宣传扶贫政策,也没有具体的帮扶措施,记录空白,贫困户是否知道自己帮扶责任人等;
3、贫困户有子女读书(含职中、技能培训),对教育助学、雨露计划是否清楚或没有享受教育扶贫政策。贫困户住房是危房或符合易地搬迁条件,是否享受危改或易地搬迁政策。
(六)脱贫攻坚资料完善情况
1、贫困户扶贫手册、结对帮扶清单是否完善,是否有帮扶措施记录,帮扶措施是否过于简单;
2、户档案是否规范,未脱贫户是否有贫困户档案、户情登记本;已脱贫户是否有贫困户档案、户情登记本和脱贫退出资料。贫困户政策口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政策告知书、结对帮扶清单、扶贫手册;
3、户档案与户资料内容是否准确真实,记录内容是否一致,帮扶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上户记录是否同步(记录要求至少做到每两月一次)。
四、监督检查方式
1、随机走访。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其中贫困户7户、非贫困户3户),上户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帮扶措施到位情况、收入情况、干部结对帮扶情况等(贫困村和3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每个组抽查不得少于3个);
2、电话抽查。每个村随机电话抽查10名结对帮扶干部,另外抽查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各1名,看其是否了解所结对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是否掌握基本的扶贫政策,采取了哪些帮扶措施等;
3、查看财务账簿。每个村至少抽查核实一个扶贫项目(危房改造资金、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等),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现象,是否将项目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查阅资料。查阅所走访的贫困村的档案资料,重点检查贫困人口识别、贫困户退出等资料,看乡村基础工作是否扎实,查阅驻村帮扶工作队相关资料,看工作队是否按要求落实责任。
5、汇总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要及时登记并复印相关证据,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于9月25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党风室主任李学成,联系电话:13807361919)。
五、监督检查人员组成及分组安排
监督检查由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人员由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办、县扶贫办、授权监督单位纪检组织、乡镇纪委、乡镇扶贫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安排和监督检查单位详见附件1、2。
六、监督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督查工作实行带队领导负责制,由带队领导根据方案,对督查时间、单位、行程等作具体安排;
2、严明工作纪律。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馈赠与宴请。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严格执纪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实行“提级”办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责,同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中共安乡县纪委
2017年9月15日